Malcom Shaw在他写的Text book, International Law里曾说国际法 "is something but not everything"。我表示赞同。在国际习惯法领域例如外交法、条约法的大部分规定,至少这些发展都还是比较稳定,虽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国际强行法(违反行为例如种族灭绝、海盗、贩毒等)上各国的认同更是一致。
一讨论到法,很多人都直接会想到法的效力、强制力以及立竿见影的效果等。但是在这一方面,国际法的确是弱法,国际社会还有很多很多大的问题无法简单通过国际法解决,所以不能像要求国内法一样对国际法提要求,这是一个要认清的客观事实。世界现在也没有发展到一个完全讲rule of law(这个词本来用的是中文,但告知我可能违反社区规范,要等待审核。。。)的国际社会,所以我们才会更多地讨论强国、实力和霸权问题。但是如ls的大部分答案所说,国际法的确是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和遵守,它的确是维护国际秩序的一个架构和规则。没有国际法,各国坐下来安心谈判都得不到保障。
另外,学习国际法,除了司考、学分以外,往高了说,国家没有这方面的人才,掌握不了游戏规则在外面当然会吃亏,这更不用说我们自己参与建立新的国际制度了。用国际法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利益是最重要的。当然,如联合国所倡导的,建设一个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下的国际社会也可以成为国家更高层次、理想化的、长远的目标(不过个人认为这个东西目前也就是想一想说一说)。
法律可以有不同的分类。首先,有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和国内法(Municipal Law)之分,国际法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包括国家与国际机构)之间的关系,他们的主要来源是条约。国家惯例,以及一些普遍受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国际法又可分为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及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公法管辖的范围包括主权、领土、领海、人权、国籍、难民等等,而国际私法则涉及不同种类的国际经贸活动和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有人认为,国际间只有政治角力而没有法律可言,这是一个比较偏激的观点。试想想,为什么飞机需要按照固定的航道飞行?为什么信件只要贴上一个邮票便可以穿州过省地送到远方朋友的手上?又或为什么你安坐家中便可收看透过人造卫星直接转播千里以外进行中的体育赛事?这些都是由国际法管辖的行为。诚然,在国际司法制度中,没有国际警察或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权利的司法机构来执行国际法,但国际关系千丝万缕,互相牵引,以致国际法在执行方面也远比一般人想像中更为复杂和有效。事实上,就正如国内法一样,各国遵从国际法的行为是远比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为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成立了两个刑事审讯法庭,审讯在前南斯拉夫及非洲的卢旺达进行的“种族清洗”罪行,这又再一次燃起国际社会对成立国际刑法制度的希望,联合国后来更在1998年召开会议,正是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该罗马条约在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已获一百零六个国家签署,并在海牙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审讯像战争罪行、种族灭绝、干犯人道罪等违反国际法的严重罪行。